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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殃及楼下 当事方欲推诿 网格员依法调解化纠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6 18:14:00    

本报讯(记者 韩睿)7月4日,九丰路39号汇丰苑小区内一场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属地社区网格员援引民法典耐心调解下得到化解。这一事例佐证,法律条文正从纸面走进生活,成为解决实际矛盾的有力工具。

小区4号楼居民潘大娘家中这几日正进行装修,施工过半之际,楼上住户谷先生家中发生漏水,殃及潘大娘家。正在装修中的吊顶被迫停工,崭新的天花板上不仅留下难看的水渍,还滋生出许多霉点。为此,潘大娘很是恼火,多次与谷先生沟通,寻求说法与解决方案。然而谷先生采取回避态度,后来被催促得多了,谷先生甚至将潘大娘的电话与微信拉入黑名单。不得已,潘大娘将此事反映至社区,寻求得到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事件经过后,汇丰苑社区网格员王海华首先联系了谷先生,要求他不要回避问题,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具体调解过程中,王海华着重援引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谷先生明确指出,因其家中漏水导致楼下潘大娘家中的财产损害,他负有不可推卸的修缮与赔偿责任,必须承担。在王海华的坚持与专业调解下,当天下午,谷先生和潘大娘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在民法典的指引下得以解决。

律师说法: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上谷先生家中漏水导致楼下潘大娘家装修受损及财产损失,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故谷先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1184条明确了财产损失的计算依据。潘大娘可主张的赔偿应涵盖吊顶修复、霉变天花板处理等直接损失及合理费用。它清晰传递:无论有意无意,对相邻方财产造成损害,法律框定了修复与赔偿的责任边界,而主动担责才是维护和谐邻里关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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