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旅游旺季,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规范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限,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积极态度,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出现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
(一)旅游景区。各旅游景区要做好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公示工作,包括各种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对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要严格落实到位,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认真规范景区园区内车辆停放、游乐设施、导游讲解、餐饮服务、零售摊点等价格行为。
(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行业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以“凑整数”、“反向抹零”等理由收取高于标价的金额;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对餐前小食、纸巾、米饭等商品单独计费的,应当标示好价格和计价单位(如份、包、碗等),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提倡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与消费者进行餐前价格确认,将点餐单据“一式两联、双方留存”,完善点餐单据管理。餐饮单位在免费提供基础餐具的基础上,如提供经消毒的密封餐具等收费餐具服务的,应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收取餐具费。推荐用语:“一次性密封餐具收费X元/套,如不需要请勿拆封,可领取免费散装碗筷使用。”
(三)住宿服务。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房等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可在商品或服务详情页面、结算页面等开展经营活动相关界面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网页空间有限的,也可以通过网页链接、弹出窗口、电子合同等方式进行价格说明。
(四)商品零售。各零售商店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欺诈消费者;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价格信息要真实准确。
三、规范经营行为。
(一)严禁霸王条款。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严禁虚假宣传。各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的、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在网上发布虚假宣传。不得使用与实际入住的房间、环境设施不符的照片进行宣传。
(三)依法公平竞争。开通线上交易的各景区、酒店、餐饮单位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和虚假评价。
四、筑牢食品安全。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确保采购、加工、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规范过程管理,严禁销售“三无”、过期或来源不明等食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保持加工场所、就餐区域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餐饮具和设备设施。从业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加工操作前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存放,烧熟煮透畜禽肉类、海鲜等食品,避免交叉污染。
五、及时化解纠纷。各旅游景区、商圈、商业街管理者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及时化解消费纠纷。鼓励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先行赔付、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等。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结合自身职能,对旅游市场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监管实效提升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力保障旅游市场秩序有序运行。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市场经营者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633-7912800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东港发布 综合
编辑:红桃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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