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住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望家园一区。半个月前,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但是车开回来了充电桩却安不上,咋回事呢?
赵先生住在民望家园一区2号楼,他购买的这辆新能源车就停在小区地库的车位上。采访当天赵先生外出办事,我们见到了赵先生的弟弟张先生。
张先生 车主弟弟:大概是(4月)25日左右买的车,当时4S店跟我们说,可以免费给我们提供安充电桩的服务,包括就是(小区地库)也有安的,就是直接买了,因为现在国家提倡买电车,也是响应国家号召,新能源比较环保一些,所以就是购买了这个车。
记者了解到,赵先生和小区物业签订了机动车地下车位使用协议租了车位,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产权人个人或者长期租赁(一年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建设的私人用户车辆充电设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可在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所上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但是赵先生安装充电桩却遇到了问题。
张先生 车主弟弟:现在的手续基本上都全了,比如购车证明还有其他一些手续,唯独就是缺一项手续,就是物业不给开具相关的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产权人个人或长期承租方在居住社区申报安装自用充换电设施的行为或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配合业主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那物业为什么不给出具证明呢?
张先生 车主弟弟:(物业)一开始说是电容(量)不够,但是就是我们也在(物业)说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跟相关的电力部门,当面打的电话,人家说是够呢,他们没跟物业说过(电容量)不够这个话。
赵先生 车主:有没有电容量满的通知。
佳荣物业民望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说的 。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啥要发这个通知呢,是因为物业告知我们容量满了,不能办理充电桩业务了,我们就赶紧发个通知告诉居民,满不满这个消息是物业告知的。
电容量的问题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又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给赵先生出具证明材料。
张先生 车主弟弟:要是说有安全隐患的话,那不可能说只因为安装我这一个,就对地库产生安全隐患,我们旁边也有安充电桩的。
记者现场查看发现,赵先生停车位周边现在已经安装了7个充电桩,而且地库也按规定设置了消防设施。采访当天我们在小区遇到了另一位业主卜先生,他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卜先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望家园一区业主:那别人都能安,我们就安不了,这东西要安都能安,要不能安就都别安,(电力部门)给我打电话,说是好像有20户左右,说没有安,都在等待,这等着也不知道咋解决。
卜先生说,目前他只能到小区附近设立的公共充电桩充电,但费用高不说,公共充电桩数量也少,还可能被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很不方便。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业主现在安不上充电桩呢?随后记者到小区物业了解了情况。
记者:我们是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都市全接触》记者。
佳荣物业民望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郭经理)不在,在园区呢。
记者:能不能跟经理联系一下,我们过来想了解点情况。
佳荣物业民望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了解啥情况呢?
记者:业主反映的安装充电桩的事。
佳荣物业民望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那还至于把《都市全接触》的叫来,那肯定不能安是有不能安的原因。
记者:我们就是过来了解了解,咱们这边郭经理不在?
佳荣物业民望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去了公司了。
记者:您清楚这个事吗?
佳荣物业民望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我不清楚
记者也电话联系了这位郭经理。得知我们的身份之后,这位郭经理直接挂掉了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书面正当理由且不予配合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理。赵先生表示,目前物业并没有出具不予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书面材料。我们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核实情况。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情后续进展。
来源:奔腾融媒 都市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