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拿大政府关闭海康威视在加业务事答记者问
李俊玲,跨市履新
助力反诈平台搭建,贝锐向日葵私有化部署场景案例解析
多家公司增资扩股 信托业“补血”提速
AI万兆全光宽带将成标配?中兴通讯发布园区应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