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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冒“斯凯奇”,两人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2 19:26:00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两名被告因售假获利超75万元被判刑并赔偿品牌方70万元,为“知假售假”敲响法律警钟。



2023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在未经“斯凯奇”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广东租用两间仓库,大量购进假冒“斯凯奇”鞋子、鞋盒等,以代发形式向彭某等人销售。截至案发,朱某非法销售额达90余万元,获利70万元。在此期间,彭某则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二次销售,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



公安机关查获的“斯凯奇”鞋子、标签等


同年11月2日,朱某、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朱某的仓库中查获“斯凯奇”鞋子千余双以及包装袋、鞋盒、吊牌若干。朱某、彭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彭某明知商品假冒仍销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虽然两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与品牌方斯凯杰美国公司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朱某赔50万元,彭某赔20万元),法院仍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彭某获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在路边小店、网购平台、朋友圈经常能够见到花几十元、上百元就能买到价值几千元、上万元的名牌鞋子、服饰、包包。这种卖假货、高仿、A货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记者:赵菊玲

通讯员:李梦娜

编辑:施雨

编审:戴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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